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3〕95号)的规定,按照重庆市医院协会章程》第三章 第十一条关于“按规定交纳会费”参照其他协会会费标准,制定重庆市医院协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收取会费如下:
一、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
三级医院 5000元/年
二级医院 3000元/年
二级以下医院 2000元/年
企业单位 10000元/年
二、个人会员不收取个人会费
会费交纳统一汇至本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:
户 名:重庆市医院协会
开户行:交通银行重庆东和春天支行
账 号:500124026018010036177
转账后请及时将汇款凭证、开票信息收集表(见附件):单位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,通过邮件发至协会邮箱cqhma023@163.com。
请务必注明会员单位全称,收到会费后,我会将开具“重庆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(电子)”,并以短信方式发至联系人。
附件:开票信息收集表.doc



